葫芦岛市图书馆学习《公共图书馆法》图文展开幕

  • 发布时间: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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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图书馆技术部 摄影 李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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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凝聚业界共识,引领行业发展——学习《公共图书馆法》图文展”在葫芦岛市图书馆一楼大厅开幕。本次展览由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学会主办,葫芦岛市图书馆、葫芦岛市图书馆学会承办。


     《公共图书馆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凝聚业界共识,引领行业发展——学习《公共图书馆法》图文展”,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这部法律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而在监督层面,“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作为普通读者,不仅仅是享受到各种服务,也必须要遵守图书馆的相关规定。《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读者应当遵守公共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图书馆的秩序,爱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合法利用文献信息;借阅文献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归还。对破坏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扰乱公共图书馆秩序的,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所以,今后无论图书馆工作人员还是读者都要认真学习《公共图书馆法》,依法行事。


      业界专家学者对公共图书馆法给与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一部鼓舞图书馆界乃至公共文化工作者的职业自豪与使命担当的法律,《公共图书馆法》必将对图书馆事业乃至公共文化事业能级的提升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为推动我国文化软实力,实现我国文化繁荣,必将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