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办证须知

一.办证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可申请办理读者证。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并出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可申请办理读者证。

二.办理地点:一楼成人外借室、自助办证机

三.办证时间:8:30 — 16:30(周一闭馆)

四.读者证类型及押金标准:

五.读者证管理:

1、读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只能办理一个读者证,不能重复办理,一年之内不允许退证(特殊情况需经领导签字)。

2、读者证限本人使用,若发现盗用、冒用他人读者证,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3、退证:在归还所有文献,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一楼成人外借室办理退证,读者证丢失或读者证过期一年以上的读者办理退证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方可办理。替他人办理退证手续,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证手续。

4、挂失:读者证丢失,请立即挂失,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5、补证: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总服务台申请补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办理补证,补证收取工本费10元。

6、验证:读者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读者可携带读者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一楼成人外借室办理验证。

7、读者证密码:读者证初始密码为有效身份证件中八位生日数字。为维护您的借阅权益,请读者自行修改密码。


读者借阅须知

1.读者持一卡通证借阅图书,一证一次性可借3本书(含成人和儿童图书)。

2.每册图书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

3.续借方式:可通过登录葫芦岛市图书馆网站、手机微信平台、馆内自助借还机或者电话续借等方式。

4.续借电话:3069915 3069913


图书超期、遗失、毁损赔偿规则

图书馆书刊属于国家财产,读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无故逾期不还、污损、涂抹、撕割、遗失或偷窃。凡有以上情况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一旦有图书超期行为,管理员提示归还,待读者归还图书后方可继续借阅图书;所借图书长期超期不还(365天以上),图书馆暂时不退还读者办证押金,待读者归还所借图书后,读者方可正常借阅或者办理退还押金。

2、请爱护文献资料,如人为损毁书刊,撕页、剪裁书刊:按原书定价的20%—2倍赔偿;划刻、涂沫、批注书刊:按10%—原价赔偿;电子标签损坏,每个电子标签按5元赔偿。

3、书刊若不慎遗失,读者可自行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或在工作人员认可的前提下以该书刊的较新版本进行赔偿;无法购买的,按遗失书刊每册定价的2—5倍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电子标签费另交)

9、读者入库内请拿“代书板”,使用方法在“代书板”后有介绍。

10、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要认真翻检,如发现图书污损等情况应该及时声明,否则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一楼社科库3069915  二楼文史库3069913

葫芦岛市图书馆

2017年10月17日